依財政部規定 房屋稅仍須於5月31日前繳納 本市降稅及延稅措施透過房東房客共同申請 鼓勵減租回饋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21/05/31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一、房屋稅二、使用牌照稅三、娛樂稅 更新日期:110-05-31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