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檢註銷牌照車輛勿上路,以免荷包大失血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未依規定辧理定期檢驗而被公路主管機關註銷牌照後,車主如仍不經意開車上路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民眾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稅務局提醒車主,車輛記得要定期檢驗,若逾期限6個月以上未驗車,牌照將依法逕行註銷,而若有發生逾檢註銷牌照的狀況,則務必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以免違規受罰,造成荷包大失血。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5-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