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記得繳納 6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10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即將於5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即自6月3日起開始加收滯納金,請民眾注意繳納期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例如,某甲所有房屋應納房屋稅額10,000元,因工作繁忙遲至6月3日繳納,因已逾5月31日繳納期限,故需加徵100元(1%)的滯納金,如遲至7月1日以後繳納,則需加徵1,500元(15%)的滯納金,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近期因疫情嚴峻,稅務局特別鼓勵民眾,房屋稅單如有遺失或未收到者,可使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至新竹市稅務局網站,點選線上服務之「網路申報(查繳稅及電子稅單)」,連結至網路申報系統,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登入後,即可查詢全國房屋稅繳款明細,並進行線上繳稅,便利又快速。如家中無讀卡機等設備,也可以至統一超商、全家及OK等便利商店,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於多媒體事務機(Kiosk)查詢房屋稅繳納情形,如果還沒繳納者,便可列印房屋稅繳稅小白單(新台幣3萬以下),直接到櫃台繳納。另外,也可利用電話、網路申請等方式補發稅單。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2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