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也要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無論房屋是否合法、是否空置未使用,均應課徵房屋稅。因此,稅務局針對房屋有新、增、改建者,例如鐵皮屋、頂樓增建、騎樓或陽台圍用、屋後加蓋廚房或增建夾層等情形,均納為查核對象。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房屋如有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儘速向該局申報,以免被查獲追補受罰。另外,房屋的合法與否,應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認定,與是否納稅並無相關,不因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即可成為合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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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5-1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