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5月房屋稅繳納期限可展延至6月30日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5月1日至同月31日止。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隨著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財政部近日頒布函令,針對受疫情影響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房屋稅准予展延至今年6月30日繳納。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個人或法人、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等,因受疫情影響,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繳納期限可延長至今年6月30日,無需事先提出申請,僅需在6月30日前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即可。如上述人員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因治療、隔離或檢疫可延長繳納,如果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在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該局網站設有「新冠肺炎專區」,提供民眾申請延期、分期繳納稅款等服務,民眾可至專區查詢。

民眾若對房屋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或撥打24331888轉303至317,稅務局將竭誠為您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郭姿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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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5-1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