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申請增編新門牌 是否需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不動產屬共有人共同居住之房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增編新門牌,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新增房屋稅籍是否需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若原屬共有房屋申請將房屋增編另一稅籍編號,其房屋仍屬原共有人持分所有,非屬上開法條規定之分割行為,免報繳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5-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