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欠稅款遭移送執行,有繳納困難可申請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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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捐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如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所欠繳稅捐時,可主動向所屬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時,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財務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行政執行分署可依義務人之申請斟酌情形准予分期繳納。該局特別提醒,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案件,如未依限繳納,或有任一期票據未依限付款,行政執行分署即會廢止分期,請義務人一次繳清欠稅。

  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5-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