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使用牌照稅利用多元化方式繳納方便又迅速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10)年度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原繳納期間為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月3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局說明,為落實便民服務,繳稅方式多元化,納稅人可選擇自己最方便的方式繳納稅款;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直接線上查繳稅,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除外),如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連鎖超商繳納;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辧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綁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尚未接獲繳款書者,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倘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計滯納金,最高可加計到應納稅額的15%,請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