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不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道路及私設巷道土地雖為私人所有,惟實際現況係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該類土地可依法申請免徵地價稅;但部分私設巷道土地,若屬房屋建築時所預留之法定空地,雖係供道路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如有符合免徵地價稅要件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始能於當年度適用,若逾期申請,即自申請之次年度起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