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如何查得被繼承人遺產明細清單?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繼承人可提供身分證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就近向國稅局申請列印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稅之核定資料。 該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提供的資料不動產因有地政機關之登記資料可稽核,一般而言較為明確;而動產及投資、銀行存款部分,可由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中之營利所得及利息所得,供繼承人參考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投資的公司、或金融機構存款。此外,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申報。 最後該所特別呼籲,稽徵機關提供前揭資料僅供參考,納稅義務人倘發現有其他應併計之遺產,務必自行列入遺產總額中申報,以免因漏報而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