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已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於5月3日前在帳戶內存足款項以供扣款哦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10年使用牌照稅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1個月,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一)。納稅義務人除了可親赴代收稅款公庫或便利超商繳納稅款以外,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輕輕鬆鬆完成繳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本(110)年5月3日結束,申請長期轉帳納稅扣繳使用牌照稅者,請在轉帳扣款日前(即5月3日)帳戶內存足款項以供扣款,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

特別提醒車主,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以後年度經查獲未稅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將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如果您對於繳款方法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1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更新日期:110-03-2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