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代理申請查詢所得、財產等資料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委託他人查調課稅資料,係單獨授與代理權,代理人受領代理權,並不負擔任何義務,屬純獲益行為。 該所進一步指出,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要取得委託人合法授權,出示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為影本需蓋章切結與正本相符)、委託書正本(委託人需蓋章),即得依規定向稅捐單位查詢委託人之所得、財產等資料。 該所最後提醒,受託查調,除上述應備證件外,尚需代理人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供驗,不可用戶口名簿或學生證等代替。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 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