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110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財稅局提供多元繳稅措施!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110)年期房屋稅即將於5月開徵了,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今年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房屋稅繳款書將於4月底前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遠距視訊或親自至該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可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或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納稅款;若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各項繳稅方式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該局網站房屋稅開徵專區查詢。

另特別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10年6月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民眾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212~219、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