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使用牌照稅開徵了!納稅義務人倘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10年全(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為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一),請如期繳納。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繳款截止日開放至5月5日24時前(代收稅款處請於營業時間內),惟5月4日至5月5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納稅義務人可於限繳期間內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綁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繳納稅款。

基隆市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19日寄發,民眾如於開徵期間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跨區至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於109年3月25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可自行下載運用;該局亦設有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關事宜仍有疑問,請向基隆市稅務局使用牌照稅科洽詢,服務電話:2433-1888轉731至738,或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30-6969。

新聞稿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更新日期:110-04-0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