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法院判決移轉或拍賣移轉,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查認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經法院程序移轉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有所不同。如土地經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申報移轉現值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如經法院拍賣移轉登記者,則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

  

   若您仍有疑義,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75959,將有專人您服務,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110-03-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