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蛋機不用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超商門口常見的扭蛋機

,其功能與一般自動販賣機相同,屬於買賣行為,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有關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應視其功能而定,若是利用選物販賣機從事商品販售行為,如零食、飲料及扭蛋,因功能與一般販賣機相同,屬於買賣行為,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類同,是具有娛樂性質的選物販賣機,則應依規定課徵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經營夾娃娃機娛樂設備之營業人,應於經營前至營業場所所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如對娛樂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10-03-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