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移轉案件跨縣市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林先生來電詢問:有南部的土地想要過戶,一定要去當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供貼心便捷服務,提升服務品質,全國各縣(市)地方稅捐機關已合作辦理「不動產移轉案件跨縣市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服務」,民眾如欲辦理繼承案件,只要持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欲辦理其他不動產移轉案件,需持不動產移轉契約書到任一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就可申請開立各縣(市)印花稅繳款書,減輕民眾奔波往返之辛勞,非常便利。
該局進一步表示,以往民眾有多筆各縣市不動產須辦理不動產移轉時,原須分別至不動產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相當不便,透過跨機關服務,只要就近到任一稅捐稽徵機關就可申辦不動產坐落縣市之印花稅繳款書。

該局說明:民眾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以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線上申報及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省時又便利。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6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18、50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8

更新日期:110-03-2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