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在超商繳納稅款,繳稅更便利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收到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繳款書及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每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限內,可就近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全家超商、萊爾富超商、來來(OK)超商代收,並可使用現金或依四大超商開放之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稅款,且免收取手續費,既省時又省力。

該處提醒,在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期間,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可利用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Kiosk),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列印小白單取代稅單繳稅超方便。

另外,每筆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上者,除了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民眾可多加運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服務代碼為166#)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或晶片金融卡繳稅(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除外)。如您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電話(02)8952-836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資訊科 科長黃勝男電話:02-89528200350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渟琳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10-03-24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