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廢棄請至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可節省牌照稅喔!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反映車輛已廢棄多年沒有使用,但為何每年仍收到牌照稅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雖已廢棄不用,因未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會繼續課徵,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或將廢棄車輛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處理機關代為處理後,持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及車輛牌照至監理機關辦理,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回收前一日。

  稅務局特別提醒,僅將車輛廢棄回收,卻未辦理報廢登記,倘牌照不小心遭人移用,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處以全年度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車主不可不慎。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及210。

更新日期:110-03-1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