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營業用房屋如恢復住家用,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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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因此原營業用房屋如商號註銷恢復住家使用,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轄屬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坐落土地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依限申請當期即可適用,可以節省稅負,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如未申請,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3-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