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除追繳本稅還會被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應於每年4月繳納使用牌照稅,逾期未完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被查獲,除要繳交本稅外,還要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109年以前各期使用牌照稅未繳納之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行駛公共道路遭查獲處罰;若車輛不再使用,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停駛等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或停駛前一日,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3-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