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文書送達大廈管理員,即屬有效送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得向納稅義務人及其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以為送達;又行政程序法規定得將文件交付予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因此,送達大廈內住戶的文書,經管理員簽收,即屬合法送達。

  現代人生活繁忙,加上都會區住宅型態以大廈居多,稅捐稽徵文書常有人因為沒收到而疏忽未繳,結果面對突如其來的行政執行處未繳通知單,才發現自己漏了稅單未繳,甚至有些是大廈管理員逾期轉交或漏未轉交稅單,才會欠稅被罰。因此,即使管理員未如期交付,民眾也不能向稅捐機關抗議沒有收到稅單。

  稅務局也提醒,請留意各種文書信件之收受,並按時繳納稅款,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