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移轉 可申請復查保障免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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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民眾詢問,依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出售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是否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呢?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有關區域計畫法編為交通用地之非都市土地移轉案件,財政部正積極依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修法中,在涉及土地稅法第39條關於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尚未完成修法前,仍為有效之法律,如目前急於出售上述交通用地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為維護民眾權益,稅務局會加強輔導民眾依法申請復查,以保障其修法完成後可以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2-24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