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稅處送給一對傷心父母,一件最棒的新年禮物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9個月前一對傷心老夫妻前來所轄鹽埕分處求助,表示英年早逝的兒子生前預立遺囑,將房地委託辦理遺囑信託,老夫妻為受託人,而未成年的孫子是受益人,因遺囑信託屬他益信託,故所遺留的不動產之地價稅、房屋稅依法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自住稅率,老夫妻因而尋求該處瞭解實際情況並予以協助。

該處指出,信託登記的不動產,以往只有自益信託才能適用地價稅和房屋稅自用(住)稅率,但經辦人員及股長聽完其遭遇後實令人鼻酸,以同理心站在民眾立場,隨即透過納稅者權利保護途徑與主管科室多方討論,決定報請財政部釋示,歷經多時終於獲該部110年1月4日台財稅字第10900652180號令核示,房地遺囑信託,符合一定要件,其房屋稅可按自住稅率、地價稅亦准予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該處進一步表示,接獲函釋後第一時間就立刻告知這對夫婦好消息,夫妻倆帶著寫好的感謝函,親自到鹽埕分處向承辦人、股長等人道謝,感謝該處熱心、盡心盡力的協助,並以感恩的心說「貴處同仁的用心與為民眾的付出,深表感動與謝意,這真是新年最棒的禮物」,這不只是稅捐處給了納稅人最棒的禮物,也給了稅捐處同仁大大的鼓勵,該處表示將會持續提供溫暖又優質服務給每個納稅人。

更新日期:110-02-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