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我國居留證之大陸人民所有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符合規定可申請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如其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同戶二親等親屬,且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者,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另說明,此類案件將會專案列管,並定期與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洽詢,是否仍具同址居留及親屬關係事實,若未符合將依法取消免稅並補稅。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10-02-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