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變更記得要申請喔!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張先生反映,並沒有收到109年地價稅繳款書,為何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常有民眾因住宅搬遷,或者實際上並未居住在戶籍地,致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而發生沒有收到繳款書的情形。因此,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通訊地址已更改,可利用每年地價稅開徵繳款書背面之「地址更正欄」,填寫新址封貼後,免貼郵票寄回,或逕上該局官網線上申請,或以電話、書面及臨櫃等方式辦理變更地址,才不會有收不到繳款書的情形。該民眾地價稅繳款書的送達地址即為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因此繳款書經送至戶籍地後,無法將文書交付納稅義務人、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郵件接收人員時,郵局就會以「寄存送達」的方式送達,也就是作成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該民眾住居所門首,另一份放在該送達處所信箱,而發生送達效力,因為是合法的送達方式,所以過了繳納期間30日還沒有繳納,就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經該局向張先生解釋後,已獲諒解,並立即變更地價稅送達地址。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   0800-366969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至113              0800-366100

更新日期:110-02-01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