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法拍屋應注意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接獲民眾鄭小姐來電詢問,轉賣法拍屋,土地增值稅該如何計算?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這之間所造成的影響,是拍定人的前次移轉現值會以比較低的價格為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現行法令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其移轉現值經審核如低於公告土告土地現值,得由政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若政府沒有錢照價收買,最低限度就是以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但是拍定人如以低價買進法拍屋,由於標價低廉,使拍定人取得成本降得比同期公告現值還低,就算是同年度移轉,也會被課上一筆相當可觀的土地增值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