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2千元,不論屋齡多久都需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認為房子屋齡只要超過30年就不用繳納房屋稅,該局說明,房屋雖會依各類房屋之構造別,逐年提列折舊,降低房屋現值,惟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臺中市房屋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2,000元以下者,始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因此只要房屋現值超過10萬2,000元,不論房屋屋齡多久,都需課徵房屋稅。該局表示,未達房屋稅起課標準的房屋,如供營業使用則無免稅適用,仍應課徵房屋稅,若是一部分供營業使用,一部分供住家使用者,則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營業用稅率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仍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1-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