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主動免徵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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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享受更便利的免稅優惠,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該局會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無須提出申請,但每人以1輛為限且免徵金額以2400cc之稅額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之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無駕駛執照,其車輛供載送該親屬使用者,則需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1-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