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信託移轉受託人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重新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以信託方式移轉予受託人,於信託期間其管理及得處分之土地作工廠使用且與信託目的不相違背,應重新提出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土地移轉為受託人所有,仍屬土地所有權之移轉,應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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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