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車輛排氣量以2,400C.C.為免稅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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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可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身心障礙免稅車輛之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 C.C.部分,不予免徵,仍須要繳納差額。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以自用小客車為例,2,400 C.C.的稅額為11,230元;2,800 C.C.的稅額為15,210元,2,800 C.C.的車輛經核准免徵後,仍會課徵3,980元的稅額。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因車輛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1-14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