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減徵之規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土地重劃後原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是否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除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百分之四十外,其重劃費用還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減除。因「繼承」屬於移轉行為,繼承人已辦竣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之第一次移轉,故土地增值稅無法適用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百分之四十之優惠。

  若民眾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