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屋「出售前5年內」之期間計算應包括自益信託期間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住在沙鹿區的陳小姐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目前有另一筆曾經辦理自益信託登記土地想要出售,來電詢問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出售前五年內之期間應如何計算?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若再移轉自用住宅用地,如果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3.5公畝,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且連續設籍滿6年,本人持有該土地滿6年且出售前5年無出租營業,即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益信託塗銷信託登記為原土地所有權人後,若塗銷信託後持有土地未滿5年就出售土地,「其出售前5年內」的期間計算,應將自益信託期間包括在內。

  舉例說明,陳小姐之前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又於100年1月1日購入A處自用住宅用地,並於101年1月1日以自益信託方式,信託移轉於OO商業銀行。於105年1月1日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回復為陳小姐所有,陳小姐於106年1月2日訂約出售A地,此時「出售前五年內」之計算,應往前推算將自益信託期間併入計算。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