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房地如符合規定,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住在清水區的蔡媽媽最近想信託一筆房屋和土地,但不知道是否會影響地價稅和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住家用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房屋、土地是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將房屋、土地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與土地稅法第9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且確實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自己居住、使用之規定及立法意旨不符,故信託房屋、土地,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所有權已移轉受託人,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房屋稅亦無法適用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

  但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委託人和受益人同屬一人,即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則委託人視同土地(房屋)所有權人,如其他條件亦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者,委託人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房屋稅亦可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

  該局指出,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住宅用地。而同法第17條規範的自用住宅用地有面積限制:都市土地在30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在700平方公尺內,且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

  另「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係指個人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且符合:一、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因此,蔡媽媽信託房屋、土地如屬自益信託,且符合土地稅法和房屋稅條例有關自用住宅相關規定者,則房屋稅和地價稅仍可按自住住家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更新日期:109-12-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