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地區內土地自完成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地區內土地,自重劃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無法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稅。故重劃辦理期間如仍作原有房屋、工廠使用等土地不適用免稅規定,民眾千萬不要誤以為只要是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就可以免徵地價稅,但於辦理重劃完成後,重劃區域內土地可自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