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鐵架房屋,加蓋的部份需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頂樓加蓋鐵架房屋,如果沒有設置門窗、牆壁、天花板、只供遮陽防雨用,是不需要課徵房屋稅,反之,若設置門窗及牆壁可供使用之鐵架房屋,應課徵房屋稅,但加蓋之鐵架房屋若符合下列條件:「1、高度未達2.5公尺2、無天花板3、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4、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5、無衛生設備6、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二分之一者,視為有內牆)7、無牆壁」,可依簡陋房屋之規定,減少其課稅現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若只增建頂樓棚架,僅用以防雨遮陽使用,其所增加的房屋使用價值有限,可以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