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生前未繳納之使用牌照稅罰鍰,可就其遺產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沙鹿區民眾來電詢問,其父親生前未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罰鍰,在他父親過世後可否註銷免予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行政罰鍰是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違規人處罰一定金錢給付的行政處分,具有一身專屬性。也就是說處分還沒作成前,違規人就死亡,受處罰的人已經不存在,所以就免予處罰,但是如果該處分已送達受處分人並確定後,納稅義務人才死亡,此時罰鍰之處分已具有執行力,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機關自得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欠繳已確定之罰鍰並不因其死亡而註銷,繼承人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應儘速繳清稅款,以免繼承權益受損。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