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大樓地下停車場空置未使用,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而不作停車使用時,應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課徵房屋稅。商業大樓地下停車場,在空置未作停車使用期間,原應按其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為顧及租稅公平合理,上述情形房屋可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