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重複繳納,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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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不論您在本市有幾筆土地,僅有一張繳款書,地價稅如有重複繳納之情形,請納稅義務人不用心急,已繳納地價稅經入帳後,如發現有重複繳納情形,該局會主動辦理退稅,不需納稅義務人另行申請。

  該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應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因此,該局在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明有無未繳清之稅款,如確認有欠稅時,會依規定先辦理抵繳,同時產出「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抵繳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受退稅人。

  該局提醒民眾,可申辦退稅款直接撥入金融機關指定帳戶,就不必擔心無人收取掛號之退稅支票,安全又便利,請多加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