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換屋嗎?善用土地增值稅優惠,減少租稅負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目前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租稅優惠有「重購退稅」、「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等三種節稅方法,其中以「重購退稅」運用範圍最廣,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時,即可就出售土地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申請重購土地退稅要特別注意,重購土地從辦妥所有權登記日開始算起,5年內不可以移轉或出租、營業,若戶籍因故遷出,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不然會被追繳原本已經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