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封閉或設攤營業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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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但非供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例如:民眾利用騎樓擺攤作生意或封閉當作室內空間,已不符合供公眾通行使用免徵房屋稅要件,應分別依營業用稅率(3%)或住家用稅率(1.2%或1.5%)課徵房屋稅;另騎樓雖未封閉但供放置娛樂設施,已非供公眾通行使用,亦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原本供營業使用或封閉騎樓部分,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該局(分局)申請房屋稅減免,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