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塔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民眾常來電詢問,關於屋頂所增設之廣告塔有增加廣告收入,是否列入房屋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設置於房屋頂樓之廣告塔,雖然附著於該建物,但廣告塔之結構為鐵架,四周無牆面及頂蓋,無法遮蔽風雨,對於該房屋僅有加重結構之乘載負擔,並未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所以廣告塔非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不予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