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家庭的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如具有低收入戶資格,除了可以領取低收入補助外,自己居住的房屋還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顧及低收入戶生活事實需要以減輕稅負,低收入戶家庭的自有房屋,可以比照政府配給貧民居住的房屋免徵房屋稅,民眾在取得區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後,請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申請。

  該局進一步提醒,低收入戶申請免徵房屋稅時,應注意房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為自行居住使用,且1戶僅能申請1間房屋;除了第1次申請須檢附低收戶證明外,以後年度地方稅務局將會依據區公所的資料自動辦理續免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1-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