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逾期繳納要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09年11月30日,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將按應繳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了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將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民眾如尚未繳納109年地價稅,請儘速繳納,繳稅管道包括:網際網路轉帳、行動支付APP(掃描QR-Code)、嗶嗶繳及LINE Pay Money(掃描三段式條碼)、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轉帳、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本局臨櫃信用卡、長期約定委託轉帳納稅(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若遺失稅單,可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兩分局及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1-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