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體環保回收後請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牌照遭移用受罰!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因毀損或老舊不堪使用,經合法環保回收商處理車體後,務必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嗣後發現牌照被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而遭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近來因發現有部分車主將車體環保回收後,未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以致事後發生牌照遭人移用而被處以罰鍰之情形,不可不慎。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洽詢。

更新日期:109-11-11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