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退之稅款會先抵繳欠稅後再退還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清理欠稅,現行國稅及地方稅稽徵機關已將同一人或同一企業於各國稅、地方稅稽徵機關間欠稅資料,建置全國國稅及地方稅退稅抵欠系統,因此,同一納稅義務人有溢繳稅款時,經查有滯欠之稅款,將會全數依規定按序抵欠。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若有溢繳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但如有欠稅時,即依規定辦理抵繳,扣抵後若有剩餘款項,則開立退稅支票,併同「退稅抵繳通知書」郵寄送達受退稅人。

  該局舉例,民眾張先生重複繳納本局109年房屋稅金額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經本局透過全國退稅查欠系統,查得張先生尚滯欠苗栗縣地方稅務局108年地價稅4,200元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4,300元,於辦理抵繳積欠後,將剩餘退稅款1,500元及退稅抵繳通知書郵寄給張先生。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該局寄發之「退稅抵繳通知書」,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