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違法於裁處確定後死亡,仍得就其遺產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死亡前欠繳稅款者,行政執行署得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主要係對義務人之財產執行,如納稅義務人死亡前欠繳稅款或因違反稅法規定,於裁處罰鍰確定後死亡者,其繼承人負有代繳義務,稅捐機關不就繼承人之固有財產移送強制執行,但應依行政執行法第15條規定,以被繼承人遺產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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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11-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