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請納稅人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人記得於繳納期限內繳交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指出,納稅人繳納稅款除可以現金及即期支票繳納外,尚有金融機構轉帳繳納、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信用卡繳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及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稅等多種繳稅方式。此外,因利用便利商店繳稅不再另行寄發收據,所以請納稅人於繳納後必須自行妥善保存蓋有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超商代收款專用證明單5年。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請大家於期限內繳納地價稅款,如在徵期內仍未接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者,請在徵期內儘速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本局或岡山、旗山分局申請補發,以保障權益,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