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99年重新規定地價後,99年度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為69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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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若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其適用稅率分別按15‰,25‰,35‰,45‰,55‰課徵。依規定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本(99)年度適逢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時點,經重新規定地價後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為699,000元。
  稅務局指出,99年地價稅開徵期間為9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而本年地價稅是以99年重新規定之地價計徵,因此納稅人之稅負可能會較往年有所變動。例如,納稅人在南投縣境內的土地若無變動,經歸戶後,一般土地之總地價在699,000元以下,且98年適用基本稅率10‰課徵地價稅者,因地價之調升,99年的稅負就會比98年高。然納稅人若98年原適用15‰稅率課徵地價稅,因累進起點地價的調高,如在本縣內的地價總額在699,000元以下,則可改按基本稅率10‰課徵,99年的稅負就有可能會比98年低,因為每個納稅義務人情況不同,稅賦之增減仍然要視個案而定。
  另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如對稅單上之記載內容或對地價稅之課徵方式有任何問題,可就近向稅務局南投總局及埔里、竹山分局洽詢,或直接撥打電話與服務人員連繫。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