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餐廳附設卡拉OK應課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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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餐廳、小吃部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供消費者唱歌,系視聽中心之一種,雖未額外收取費用,仍應比照KTV視聽中心課徵娛樂稅。
該局表示,餐廳、小吃部、汽車旅館等業者為吸引顧客上門,增加休閒娛樂氣氛,如於營業場所內附設卡拉OK設備供消費者歡唱,無論其是否向消費者額外收費,均應依法課徵娛樂稅。該局提醒業者,倘未辦理娛樂業設立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請儘速向該局消費稅科補辦,以免查獲被罰。